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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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科委、区建交委、区政府法制办、区社建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公安静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为正处级。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承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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