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乳制品消费提示》
《食品安全:乳制品消费提示》
来源:虎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夏季来临,乳制品及含乳饮品将进入节日销售旺季,在此提示消费者购买和消费乳制品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区分什么是乳制品
1、概念区分:乳制品≠生鲜乳;或:乳品=乳制品+生鲜乳。
2、原料区分:乳制品是指以生鲜牛(羊)乳(不包含其他动物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液体乳及固体乳制品。麦乳精、豆乳粉、含乳饮料、奶糖、蛋糕、奶油巧克力、牛奶雪糕等,不属于“乳制品”,只能属于含乳食品。
3、标签区分:食品标签名称中有“饮料(饮品)”、“乳味(奶味)”、“植物蛋白”、“复合蛋白”字样的不属于乳制品。这里提醒:有的乳饮料在标注名称时特意突出标注“乳”或“奶”字(放大或着重),将“饮料”、“饮品”、“乳味”等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文字字号缩小、颜色放淡或不与“乳”(“奶”)字连续排列,误导消费,这些都是违规行为。日常最容易与乳制品混淆的就是名称涉及“乳(奶)”的饮料,如将“酸酸乳”、“优酸乳”、“营养快线”、“乳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属性为饮料的食品误认为液体乳或液体乳制品。
4、配料区分:通过配料表中的原料排列顺序区分,如果配料表中有乳原料(包括液态乳、乳粉、炼乳、干酪、其他乳制品)以外的食品原料(添加剂除外),可断定该产品不是纯乳产品;如果配料表中乳原料排列在其他食品原料的后面,该产品属于含乳食品(不属于乳制品);如配料表中将乳原料排在“水”后面的,该产品属于乳饮料或乳味饮料,也不能称为乳制品。
5、蛋白质区分:通过配料表或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蛋白质含量加以区分。纯牛乳、纯酸牛乳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9%;纯羊乳、纯羊酸乳的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8%;调味乳、风味发酵乳中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3%;乳饮料蛋白质不得低于1%;乳酸菌饮料蛋白质不得低于0.7%。
二、购买进口乳制品应注意
是否有中文标签;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应注意
1、产品名称方面:不要被标签标识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
2、原辅料来源:标注为“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含量声称有“零添加” “不含有”等字样;功能声称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以及标签上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等都是国家不允许的。
3、包装标注:购买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国产或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必须标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四、购买乳制品应索要和保留购买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