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即将推出一系列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新举措
(记者 邢蓓琳)5月25日,区商务委召开“汇聚全球总部,建设国际静安”总部政策发布会暨招商推介会。副区长周海鹰向与会的英商会、美商会、香港贸发局、普华永道、仲量联行等近100家区内重点企业、第三方机构代表介绍了静安区区情、总部经济发展现状和培育发展总部经济的主要举措,并对即将出台实施的《静安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会上,市商务委外资处、区商务委相关负责人以及飞利浦、毕马威、世邦魏理仕等三家总部企业代表,分别从各自角度对静安区总部经济发展和新一轮总部经济政策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
总部经济贡献良多
“一轴三带”、“三个经济”和“五大产业”是“十三五”期间,静安区经济发展的三个关键词。其中,“三个经济”指的就是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涉外经济。据统计,今年1至4月,全区涉外经济实现税收总额154.3亿元,同比增长15.9%,占全区税收的51.9%,外税规模和外税比重遥遥领先于全市各中心城区。总部企业实现税收总额41.94亿元,同比增长21.04%,在全市各中心城区中排名第一。
记者从区商务委了解到,在全区近3500家外资企业中,总部企业以1.9%的数量占比实现了27.2%的税收贡献率,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目前,全区共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6家,户均税收产出超过6350万元,其中14家总部企业纳税过亿。欧莱雅、飞利浦、辉瑞三家总部企业入围2016年全市第三产业税收百强榜。总部经济已经成为静安初步构建国际化、高端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
新举措带来三大突破
“撤二建一”以来,静安着力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总部经济政策体系,积极引进全球各类跨国公司和组织机构在静安设立总部,推动一批产业层次高、带动能力强的总部服务项目落地,实现了总部经济的量质齐升。
经过近一年的企业调研、法规研究、政策比选、专家会审等过程,《静安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正式形成,并将于近期正式发布。作为静安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新举措,该《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静安区政府进一步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心和力度,将带来三个方面的突破:
扶持对象进一步扩展。《实施办法》适用对象除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还增加了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及上述机构聘用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总部型机构和研发中心落户静安并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企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特色性更强。《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本区存量企业(2017年1月1日之前设立)升级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给予一定的资助”。而且不限于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地区总部同样适用。这一“存量企业升级总部”的特殊扶持政策对于静安区内原有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升级总部可以说是一项重要的“利好”消息。
扶持政策更多样。《实施办法》中除了市级扶持政策外,还增加了装修资助、人才公寓、升级资助、国际发明专利资助等区级配套扶持政策,鼓励地区总部和总部企业承担更多集中管理、科研开发等功能,降低企业录用外地或外籍专业人才的用工成本。
据悉,“十三五”期间,静安区将继续依托南京西路两侧、苏州河两岸、中环两翼三个集聚带,通过优化政务软环境、出台专业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力度等举措,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具竞争力的环境,欢迎更多总部功能型企业落户静安发展和开展更多业务,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来源:静安报)